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加盟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能力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3号),以及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能力的意见》(济教职字[2015]10号)和《关于公布济南市职业教育集团调整优化结果的通知》(济教发〔2020〕8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实现济南市汽车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和培养机制的新突破,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相适应、体现行业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办学体系,推动济南市职业教育集团向紧密型、规范化方向发展,遵循汽车制造及后市场行业的发展规律,培养满足济南市经济发展对汽车制造及后市场服务所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济南市汽车制造及后市场服务职业教育品牌,筹建“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优质资源的带动作用,创新“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企企联合”等合作模式,探索集团化办学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不断推进济南市汽车制造及后市场企业、行业发展。为此,特邀贵单位成为职教集团会员单位。
依据《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会员单位拟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一、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拥有优先享受集团成员之间信息交流、教学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实习实训、合作办学、员工师资培训等权利,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以及各种服务。
(五)利用集团搭建的就业平台,企业与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对职教集团内院校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拥有申办本集团年会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成员单位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二)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应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合作,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接纳集团内院校单位汽车类专业学生到本单位实习、实训。
(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院校成员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员工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七)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订单”,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单位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主办单位有责任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工作,并协助师资培训工作。
(九)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经济和其他业务关系清理完毕,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十)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会员单位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章程》协商确定。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成员单位(盖章)
职业教育集团(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