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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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的文件通知,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济教职字〔2018〕13 号)《关于公布济南市职业教育集团调整优化结果的通知》济教发〔2020〕80文件要求,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适应我国汽车行业对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不断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汽车专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校际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职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和效益,推动汽车专业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发展,满足汽车行业发展对技能人才和在职员工继续教育的需要,在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山东汽车维修行业协会指导下,原“济南市汽车工程职业教育集团”(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与原“莱芜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合并更名为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为进一步满足社会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满足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为济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实现学校与学校、学校与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规范集团的活动和成员单位的行为,维护集团和集团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要求,特制定(修订)以下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集团名称: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第二条 集团性质:职业教育集团是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为牵头单位,联合济南理工中等职业学校及开设汽车制造销售运用维修专业的职业院校和企业、行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组成的教育团体。是按照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立足济南经济发展,辐射全省乃至全国,重点对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产业提供服务的协作、合作组织是群众性、技术性、互利性、非盈利性的职业教育集团,侧重于职业教育研究合作,是相对独立的产教联合体。

第三条 集团体制: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关系和性质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和教职工身份不变。成员学校仍然有着充分的办学自主权。所有成员单位要自觉遵守集团《章程》和相关管理制度,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师资、实验实习设施、学分互认、基地建设、职业技术鉴定、课题研究、教材改革、教育信息、产教结合、校企联办、招生与就业等各个方面相互合作,达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最大限度地提高办学质量,发挥集团效益。

第四条 集团宗旨:以重点学校为龙头,以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汽车类专业为纽带,整合职教资源,形成整体优势,突出专业特色,拓展就业渠道,增强整体实力。通过加强产教结合、校校联合、校企合作,充分发挥集团组合效益和规模效应,全面提高各成员单位的市场竞争力,强力打造具有广阔发展空间和社会影响力的一流职业教育集团,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更好的技术技能人才。

第五条 集团准则:平等、尊重、诚信、合作,实现共赢。

第六条 指导思想:通过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吸纳社会各种资源,建立起与济南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职教人才培养体系,使集团成员单位在充分交流与合作过程中提升品牌和综合实力,为企业培养合格技术人才,真正使职业教育为社会发展服务。

第七条 集团接受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经贸委、济南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集团及其所有成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有关规章制度,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服务、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活动。。

第八条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地址设在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章 职能

第九条 职业教育集团职能:

1、加强集团成员校际、校企、城乡之间不同层次的交流与合作,立足济南,服务山东,面向全国,培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等汽车类专业合格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2、建立招生、培训、就业等多方面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强企业、学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之间的全方位合作,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实现优势互补,互惠互利,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降低企业的人才资源成本,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共享信息资源。

3、开展人才需求市场调查,协调招生、就业等方面的统一政策,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宣传,统一组织招生与就业安置工作。

4、建立以职业教育专家、企业领导、高水平专业技术人才等组成的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分析企业专业需求,掌握技能需求重点,合理进行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法创新,强化学生技能训练,提高学生专业素质,培养企业最必需的专业技术技能型人才集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课程开发,编写的教材,优先在集团内使用。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定期组织集团内学校间的业务竞赛、评比,统筹安排教师业务培训,专业师资培训,提升集团教研氛围,提高集团教师素质和教育质量。

6、统一集团评价标准,定期开展学生技能测试和技能比赛等活动。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同层次、同专业学分互认。

7、协调校企培训合作,充分利用成员学校教育资源,结合企业的培训计划,为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与岗后培训,节省企业的培训资源,缩短企业培训时间;充分利用成员企业技术与设备资源,结合学校的实习计划,为学校学生进行实习培训,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开展汽车相关专业的1+X职业技能等级认证工作。

8、协调实现集团内生源与就业岗位的合理配置,学校要结合企业不同时期的用工需求,有序逐步安排学生上岗实习,最大程度地缓解集团企业招工的压力;而企业招工时要优先接受集团学校的学生,充分解决各校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

9、推动校企紧密型合作,加强“订单”、“定向”“现代学徒制”教育的研究与探讨;促进校企资金的融合,共建专业培训基地,探索新型更深层的校企合作模式。

10、维护集团成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协调集团内部利益关系和对外关系,反映集团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11、推广介绍集团内外职业教育与专业培训经验,开展集团文化建设,组织各种参观考察活动,推进管理创新。

12、举办汽车行业高层论坛,进行集团化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趋势和发展走向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开展与省内外其他产业(行业)职教集团的交流活动。

13、以集团名义,开展各类国际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进行合作。

第三章 成员与组织机构

第十条 职业教育集团由成员单位组成,实行理事会制。

第十一条 凡承认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教集团章程的职业学校、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企业、科研单位、就业指导机构、行业协会和有一定职业教育经验的企业家、知名的高级技能型人才,均可申请加入本集团。

第十二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是:

1、提交申请书及单位、个人基本情况;

2、经常务理事会考察并讨论通过。

第十三条 集团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集团秘书处,并交会员证。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四条 集团成员单位推荐一名代表(单位领导),担任集团理事。集团理事原则上由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担任,任期三年。理事代表其所在单位参加集团的会议及有关活动。集团理事须具备下列资格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执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热心支持职业教育和企业建设;

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

4、具有一定的职业教育工作经历或企业管理经验。

第十五条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设立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理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下设专业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 1 名,由牵头学校校长担任,首任理事长任期结束后,新任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誉理事长 1 人,名誉副理事长若干人,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副理事长、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 1 名,副秘书长 1 名,干事若干人,负责集团总体工作的落实与协调。各职务由常务理事会指定,任期 3 年,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或常务理事会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在理事会休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权利。

第十九条 理事会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2、选举和罢免领导机构成员;

3、制定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4、审议常务理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集团常务理事会或理事提出的议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其职责是:

1、执行理事会决议;

2、实施集团年度工作方案;

3、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向理事大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议案。

4、审议和接受新的成员单位;

5、决定理事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主要原因内容。

第二十一条 职业教育集团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为依托,在该校加挂“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牌匾,秘书处常设在该院校。其职责是:

1、负责集团年度工作方案的落实;

2、负责集团的宣传和档案管理工作,做好集团的联络工作;

3、筹备组织理事大会和常务理事会议,负责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4、集中并代表成员单位间的利益和要求,对招生、收费、课程改革、实习实训、就业、专业教师培训和出国研修等问题,向集团提出意见和建议;

5、收集、发布人才培训信息、人才供求信息,协调成员单位间的招生、培训、就业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根据集团发展需要,集团可设若干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常务理事会指定或集团单位申请、常务理事会同意,设在相关单位开展活动。

第四章 成员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成员单位企业的权利

1、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和各类信息,对本企业的员工进行岗前或岗后培训;

2、根据本单位的发展对专业人才和技术岗位的需求,对集团内成员学校的办学方向、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学安排、技能考核、实习就业提出要求,有权向常务委员会理事会、理事大会提出议案,并有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3、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4、优先择优选用集团内学校的毕业生或实习生;

5、优先获取学校研发的科学技术成果;

6、将本企业职工的子女(符合基本条件)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送入集团内学校就读或者培训,优先享受各学校规定内的优惠待遇(收费、就业、出国研修等);

7、经理事长同意,可以集团名义开展对外合作等事宜。

第二十四条 成员单位学校的权利

1、有参与集团重大问题的讨论权和表决权;

2、有对集团各项活动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3、对集团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提出在教育、教学、实习、招生、师资等方面要求支援的权利;

5、优先享有教育信息、教学咨询、教育成果转让、实训实习设施和实习基地使用的权利;

6、参与集团的各种活动;

7、可以利用集团的无形资产,加快学校发展;

8、可以组织教师到集团内各企业、学校进行业务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参与相关学校的教研活动,聘请成员单位的骨干教师、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级技能型人才等到学校指导教学工作;

9、可以通过集团秘书处采取适当方式与企业或者社会其它领域进行广泛接触,拓展学校的办学路子。

第五章 成员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集团内企业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义务,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为集团内教育成员单位提供实习场所,配备高水平的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实习要求对实习学生进行严格管理,并支付学生应享受的待遇和报酬。

3、根据学校的需求,选派高水平的技能型人才到学校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指导技能培训、传授企业文化;

4、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以不同的方式帮助学校改善教育教学条件;

5、向集团提供有关市场人才需求信息,提供本单位的人才需求计划。

6、向集团提供本单位专业及岗位技能需求的方向,为集团学校提出专业设置和课程改革的方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内学校的义务

1、遵守集团章程,贯彻、落实集团年度工作计划,执行集团理事会的决议执行理事会议,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2、主动与集团秘书处联系,主动提交办学的重要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供实训学生的专业、人数等;

3、集团成员有义务提供专业人才参与专业技术教育和企业员工教育培训工作,并为专业教师顶岗实践锻炼、学生参观学习提供机会,根据需要派出专家主办专题讲座、参与教学活动,实现共同发展,有义务向集团内的企业提供学校办学和毕业生基本情况,并按照企业的要求选送优秀毕业生;

4、为职业院校学生实验、实训及教师培训提供平台,为学校间学分互认、 教师互聘创造条件;

5、如果企业需要,有义务帮助企业进行员工的岗前或岗后的业务培训;

6、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根据企业的需要,在企业职工子女上学、科技服务等方面为企业解决相关问题。

7、维护集团合法权益和社会声誉。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集团的经费来源:

1.集团成员单位提供的赞助和支持;

2.集团所接受的社会捐赠;

3.集团所得到的政府项目拨款;

4.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益;

5.其它的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集团经费必须用于集团内的业务工作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建立严格的集团财务管理制度:

1.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2.进行严格的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3.切实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集团换届或更换理事长之前,须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供财务报告并经批准。

第三十条 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资产将以适当方式向理事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集团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私自挪用。

第三十二条 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表决并提请理事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四条 集团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因其它原因终止活动,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五条 集团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通知各成员单位解散、终止集团活动,报业务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于集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二〇二一年

 

 

 

 

 

 

 

 

 

 

 

 

附件三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组成名单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教集团

理事会组织机构名单

 

一、理事长单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二、副理事长单位(目前已经上交申请表的11个单位

济南职业技术学院

济南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莱芜技师学院(申请表)

济南市莱芜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申请表)

济南英创天元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表)

盛创智慧教育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申请表)

新优曼宁(山东)教育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表)

山东同济汽车贸易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表)

中国重汽集团(未联系上)

济南市工业学校(申请表)

三、秘书长单位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四、理事单位

济南市技师学院(申请表)

山东工程职业技术大学(申请表)

山东电子职业技术学院(申请表)

济南市济阳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申请表)

济南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来的维管处  未联系上)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未联系上)

济南市莱芜城南汽车修理厂有限公司(申请)

济南市莱芜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

济南市莱芜众邦经贸有限公司轿车修理厂(总经理亓振华)

莱芜广源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时延习)

山东豪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卢诗彬)

山东华泰济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山东安达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山东省汽车维修与检测行业协会(未联系上)

山东汽车工程学会

山东泰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平阴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大唐轿车维修厂

济南电子工程学校

济南市历城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车博仕汽车仪器科技公司

济南市长清区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交通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莱芜市钢城区顺丰汽车配件修理厂

润华集团

商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济南市莱芜区途润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济南市莱芜区车怡升维修服务中心

济南市莱芜区佳玉汽车维修中心

 

 

 

 

 

 

 

 

 

 

 

 

 

 

 

 

 

 

 

附件四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

加盟协议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职成[2015]4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能力的意见》(鲁教职发[2015]3号),以及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增强服务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能力的意见》(济教职字[2015]10号)和《关于公布济南市职业教育集团调整优化结果的通知》(济教发〔2020〕8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创新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机制,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实现济南市汽车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和培养机制的新突破,建立职业教育与行业发展相适应、体现行业职业特色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办学体系,推动济南市职业教育集团向紧密型、规范化方向发展,遵循汽车制造及后市场行业的发展规律,培养满足济南市经济发展对汽车制造及后市场服务所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努力打造济南市汽车制造及后市场服务教育品牌,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充分发挥我市职业教育优质资源的带动作,创新“校企合作”、“校校合作”“企企联合”等合作模式,探索集团化办学的职业教育发展新途径,不断推进济南市汽车制造及后市场企业、行业发展。为此,特邀贵单位成为职教集团会员单位。

依据《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会员单位拟享有以下权利及义务:

一、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照章程享有规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章程的修改,集团发展规划、合作方针、目标任务等重大问题有提出意见、建议和参与讨论的权利,对集团的工作有监督权。

(三)拥有参与集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以及集团内各种职业教育资源的优先使用权。

(四)拥有优先享受集团成员之间信息交流、教学咨询、技术成果转让、实习实训、合作办学、员工师资培训等权利,享有集团规定范围内的相关宣传、合作和利益分配方面的权利以及各种服务。

(五)利用集团搭建的就业平台,企业与院校签署人才需求订单,对职教集团内院校毕业生根据需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拥有申办本集团年会的权利。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成员单位需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集团章程及成员单位间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二)参加理事会议及集团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集团理事会决议,为集团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三)向集团通报工作,反应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树立集团良好形象,团结合作,保守集团秘密,自觉维护集团的信誉与合法权益。

(五)企业成员有义务接纳集团内院校单位汽车类专业学生到本单位实习、实训。

(六)企业成员有义务选派技术骨干参与集团内院校成员人才培养工作,及时提供员工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七)院校成员有义务根据企业“订单”,优先培养企业需要的相应人才,并为企业单位提供员工培训、技术服务等。

(八)主办单位有责任指导集团内相关成员单位的教育教学研究、专业建设等工作,并协助师资培训工作。

(九)成员退会应提前三个月向集团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将经济和其他业务关系清理完毕,经集团理事会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十)集团成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损害集团声誉和利益,情节严重,经劝告无效者,由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责令其退出集团或予以除名。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职业教育集团、会员单位各执一份。

   四、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章程》协商确定。

 

济南市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成员单位(盖章)

职业教育集团(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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